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本文已影响6.56K人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4.3.6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4.3.7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4.3.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4.3.9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3.10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4.3.12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4.3.13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安环科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生产技术科和安环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生产技术科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生产技术科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安环科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强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冲击、阻燃性能;衬里应透气排汗,保证头部气流畅通。颜色为红色。

(7)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员工在大型衡器事业部生产现场应穿戴的工作服装(包括安全帽)。

4、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6、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7、人员劳保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8、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9、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安环科。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

一、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 、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 、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 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 劳保用品管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 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 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六、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及以旧换新界定

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A.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B.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C.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D.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E.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F.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G.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H.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2.防护服、雨衣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D.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B.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置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防护眼镜、墨镜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B.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A.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 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8.一次性劳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铁六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xx〕90号)和《中铁六局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办〔20xx〕18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配备的必需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单价在20xx元以内)、容易损坏、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给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要严格执行《中铁六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xx〕90号)规定,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从事多种作业时,按高工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新派生的工种由安质部比照相邻工种标准制订发放标准。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项目物资部是劳动防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公司物资部门采购、发放、统计。

2、项目安质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提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劳务用品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授权采购的,必须在签署销售准入证的单位内货比三家,询质比价,选择有资质、符合国家及企业产品标准的生产厂家进行采购。授权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企业安全质量标准。授权采购的劳保用品实行会签制度,由物资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项目领导会签评审后实施。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验收管理

安质部要与物资部共同负责劳保用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项目物资管理小组和架子队队长、材料员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毒用具等应按规定时间定期检验、鉴定,及时更换、报废。项目安质部、物资部和架子队安全员、材料员负责对班组自带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和检验,对于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的班组提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报项目部经理。第九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项目部采取全员定期、按期发放职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即全员统一规定时间发放,到周期后再进行下一次的发放。以公司安监部下发的发放计划时间为准。对于特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物资部门按标准进行发放,出现报废时由安质部提出需用计划,使用人凭需用计划表到物资部门领取。物资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和职工个人使用卡片,员工在调动时,该卡片应随即调转新单位。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帐,以电子版报公司物资部备案。第十条、劳保用品的结算管理

劳保用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即物资部门凭公司内部的发(领)料单或发票点收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项目部本部人员的费用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费,架子队人员的费用列入架子队安全生产费,纳入架子队费用考核范畴。项目部擅自采购的防护用品和未经安质部签认的,财务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特种劳保用品的报废管理

项目物资管理小组和架子队队长、材料员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鉴定、报废管理,物资部门负责收回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计划

低值易耗品实行购买前申请制度。项目部各部门和架子队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预计单价、金额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采购

低值易耗品实行无库存管理,由办公室依据批准的需用计划负责实施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要到正规商家、厂家或批发市场,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严禁采购不符合使用标准的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结算

低值易耗品采购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办理实物验收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及细目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五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项目部本部部门的费用列入项目

部科目,架子队的费用列入架子队费,纳入架子队费用考核范畴。第十六条、办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门。办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发、保管台账及卡片,各使用部门要建立保管卡片并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项目部、退养、退休时,应将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保管人应自觉爱护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报办公室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维修;因本人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按照核定的价格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届满或因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销(赔偿)单”并说明原因,经办公室组织物资管理小组确认,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注销。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6

公司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现行标准特制定如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管理标准。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配发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渤海起重机器股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的种类、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等。

本制度适用于渤海起重机器股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职责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负责公司总部劳保用品发放管理。

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确实保障劳保用品的进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线职工:包括电焊工、车工、装配工、装卸工、力工、抛丸工、木工、喷漆工、下料工、锻工、天车工、电工、机修工、厨师、餐厅服务员、司机、三包人员、保管员、清洁员、园艺工、司炉工、浴管工、保安等生产人员及后勤人员。

2、 政技管人员:包括各部门办公室从事管理、技术等工作的员工。

五、 劳保用品的类别

包括卫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职一线需要棉服的职工两年发1套冬装、1套夏装,新进一线职工第一次发1套夏装。香皂、毛巾)、工作服装(冬季工装、夏季工装)、劳动保护用品(手套、绝缘鞋、防砸鞋、工作服、护目镜、防毒面具、电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辐射服)等。

六、 发放标准

1、 卫生健康用品

1) 一线职工每人每两个月发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个月发放1条毛巾。

2) 管理技术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1条毛巾。每季度发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门办公室每季度发放每人一块肥皂。

4) 职工食堂、浴池根据清洁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增发洗衣粉肥皂等标准,每辆办公用车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瓶洗洁精做洗刷车辆用。

2、 工作服装

1) 工作服装包括冬季工装、夏季工装。冬季工装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发放,夏装每年5月份发放。夏季工装每年一套,其他在职一线需要棉服的职工两年发1套冬装。

2) 保安发放保安服装,每年1套冬装、1套夏装;厨师、餐厅服务员发放厨师或服务员工作服、水裙、胶鞋等,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职管理技术人员每两年发放1套冬装;新入职管理技术人员第一次发放1套冬装,1套夏装。

3、 防护用品

1) 手套

a)一线职工冬春季节(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发放2双线手套。

b)电焊工的电焊手套按生产工具类发放。

c)三包服务人员、电工每年元月份发放1双绝缘手套。

d)化验员每半年发放1双防水手套(1、7月份发放)。

e)力工冬春季节每月2双帆布手套。

f)司炉工全年每月发放2双线手套,

d)特殊情况下,公司将根据消耗材料的数量与工程量提高发放数量。

2) 绝缘鞋和防砸鞋

电焊工、装卸工、机加工每年四月份发放1次防砸鞋,电工、三包人员、喷漆工、热处理工每年发放2双绝缘鞋(1、7月份发放)。

3) 护目镜

a)车工、钳工发放护目镜,按工具类发放。(特殊情况下以旧架换新镜)。

b)电焊工发放焊接护目镜,按工具类发放。

4) 防毒面具、电焊面具

a)喷漆工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防毒面具一次。

b)电焊工发放电焊面具,按工具类发放。

5) 安全带、雨衣

电工、三包人员每人配备安全带、雨衣;设备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各配备安全带、雨衣一套;保卫部配备雨天巡逻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为1年。

6) 防辐射服

探伤人员配备防辐射服,由主管部门领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为3至5年,由使用人员借用,到达正常使用期由部门主管提出报废申请,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7) 口罩

司炉工、抛丸工每人每月1个防尘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产现场工作的电焊工、装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线员工每年发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经常下现场的.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每两年发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岗位新进员工必须领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门应准备适量安全帽备用,其他部门无安全帽人员及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时可以借用。

七、 发放管理办法:

1、 工作服装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发放时间提前2-3个月申报、物资供应部门购买,保证按时发放。新员工在冬装、夏装规定发放时间前后1个月内进厂的,可提前发放或补发;超过1个月的按半价领取,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 发放工装1个月内离职的扣服装款全价,1个月以上3个月内离职的员工按75%标准扣服装款,3个月以上6个月内离职的员工扣服装款半价。工作装、绝缘鞋等属于长期劳保用品,一线职工进厂先交纳押金,工作满一个月后押金退还。

3、 因劳动条件改善,不再需要发放劳保用品的工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后,经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公司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不再发放。

4、 因职业病、事假、外出学习、临时改工种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应停发或延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时间。

5、 行管部门督促检查保管员,使其必须按规定发放以上用品,严禁滥发、少发和停发。在规定的领用期限内由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统一领取,领取日期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6、 按工具类发放的劳保用品计入工具费用,按公司具体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保证各岗位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劳保用品范围: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领带、衬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类物品。(详见《劳保用品发放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购置劳保用品计划,由行政部负责采购、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装或计划外劳保用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后,方可制作、采购。

四、所属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自行拟定,经公司经理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六、集体或公用的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

七、新员工入职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岗位,填写《劳保用品申(换)领单》;员工凭单领取。

八、劳保用品中的服装须本人亲自领取,确认尺寸型号及件数。领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数不符要求换领或补发。

九、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后,承担保管责任;在使用时应精心爱护与保养,如使用过程中有遗失、损坏,使用人或责任人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解释并参照《劳动用品发放表》,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十、员工调离本公司时,如劳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内,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详见附表)

十一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岗位时,须依人事变动通知单填写《劳保用品申(换)领单》,交还新岗位不需要的劳保用品、补领所需劳保用品。

十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回收交还的劳保用品。员工在缴回工装时,必须清洗整洁,否则收取清洗费。

十三员工工装的穿着及仪容仪表要求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劳保用品发放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 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 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 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9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0

1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1 各种劳保用品由(行政科)总务定期进行申购。劳保用品存于仓库,仓管员应根据本节之发放标准定量发给各部门。

1.2 为了防止浪费的情形,各部门劳保用品领用均须以旧换新的方式,否则仓管人员有权不予发放。

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及扣款办法另行规定。

2 各种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2.1 所有人员在领取劳保用品后,在上班时间内,均须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则对违规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2.2 手套使用办法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1)后厨每人每月双

(2)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3)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须依据各部门、各工种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发放劳保用品必须落实执行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

4、对消耗品实行按需采购,节约领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旧领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笔、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以旧换新。

6、对劳保用品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7、对失效、报废的劳保用品,要认真填写报废单,写明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后,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8、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科研、生产过程中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劳动条件、不同工种,发给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2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和标准,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延期、,不收旧,到时领取,免费发放。

3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解释,各单位要严格发放标准,不准任意扩大和缩小发放范围。

4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不受劳动保护用品,只转劳保卡片,调出公司以外单位,按使用时间长短折价收费。

5 、对于长修人员和其他不上班人员,一律停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劳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种变动。变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换发,只补发新工种部分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7 、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损坏,要按价计算,一般不补发,特殊情况须经劳动批准后方可补发。

8 、凡公用劳动保护用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保管,按规定依旧换新。

9 、服务人员、非生产性人员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一般按公司职员标准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核后,由供应采购并按计划发放。生技处根据生产情况,可适当增报计划用于备库。

4.9、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实施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予以补发。

4.10、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逻)岗人员的制服,由总经办提交专项申请,供应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3、职员的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公司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员统计数量上报换领计划,制作报废清单交供应处仓库回收。

5.4、供应处会同生技处定期对交旧劳保用品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集中销毁或调剂生产一线处回收利用。

5.5、外单位来公司支援生产的岗位人员,由公司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同工种临时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5.6、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总经办统一领用并保管,非集团内的外来培训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5.7、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2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5.8、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供应处进行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供应处同时向供应商索赔。

5.9、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公司安全员、生技处、供应处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交旧换新。

5.1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着装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体以台州气候为准)。

5.11、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大量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为确保人身安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由供应处统计,经生技处审核后,供应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再进行实物处理,同时供应处与财务处一起进行账面核减。

5.12、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6、附则

6.1《职员岗位劳保用品发放及工种明细表》

6.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6.3本办法由供应处归档管理并享有解释权。

6.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内容

热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