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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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分户是现在很多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我国对人口管理实行户籍制度,我国每一户公民会有一个户口簿,用来记载该户人口的基本信息,下面看看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

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1

能分开。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开户主户籍,另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六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农村一个儿子可以分户吗?

现在国家有法律规定,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这样说明了婚姻、分家等变化且房屋产权已经分割了,就可以进行分户,分户与户主几个子女没有关系,只要满足分户的条件,家里几口人都是可以分户的。

法律分析: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

分户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现在很多成年人已经完全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满足了这一条件,自己能够独立生活,就可以申请分户。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户。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户。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在房屋没有拆迁之前,一般都会有一个公示,不管自己有几个子女,依法拆迁地区也是可以进行分户的。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至此,关于农村一个儿子分户及分户条件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农村分户,就要满足一定的分户条件。

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2

一个儿子想分户也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在征得户主的和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同意以后,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证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分户的户口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 第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3

一、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需要根据分户的理由而决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经审核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为什么一个儿子不能分户 第3张

二、分户口法律依据节选

《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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