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

本文已影响1.98W人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如今法院要审理的案件数量一直在增加,因此必须做到争议焦点归纳的准确无误,才能在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并且提高审判效率,下面一起来看看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1

如何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一是要提高庭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所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及文书撰写等各个阶段。因此,法官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仔细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不要非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

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

三是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答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要准确的界定争议焦点,务必明确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综合分析原被告诉辩意见。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

四是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提出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法律条文构成要件。

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结合每一种法律关系的特点,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及相关过构成要件,再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对照被告答辩主张或理由归纳出争议焦点。这样归纳出的争议焦点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且合法。

裁判文书制作时,在归纳完争议焦点后,每个焦点均可以按照“三段论”进行段阐述,即:

1、法律规范是什么;

2、法律事实是什么;

3、法律后果是什么。

换言之,首先写明法律规定,然后写明案件争议事实,最后写结论,做到有理有据,层次清晰。“三段论”实际就是要求裁判文书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让理说得通、说得透。

总之,争议焦点的归纳,是法官的一项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志,既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关键问题,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线。

因此,法官们应当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能力,从而保障每个案件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和符合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2

1、明确争议焦点的概念和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

归纳庭审争议焦点的第一步是要明确争议焦点的概念,了解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所谓的争议焦点是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发生争执的问题。具体而言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争议焦点的特征为:

(1)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意见相左、存在争执的问题;

(2)争议的焦点属于事实问题或法律适用问题;

(3)争议焦点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归纳争议焦点的功能首先能确定审理的对象;其次能够把纷繁复杂的争议简化为可以理性讨论的具体问题,减少争议解决的范围和难度;最后能决定庭审方向,规划开庭审理的范围和进程。

2、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

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是指法官明确哪些属于争议焦点。如上所述,争议焦点是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发生争执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因此,争议焦点的范围包括: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焦点、法律争议焦点。那些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则不属于争议焦点的范畴。

其中事实争议焦点包括法律关系构成的事实争议焦点、间接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关系构成的事实焦点是指当事人就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发生争执的事实。

例如当事人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否形成的事实发生争执的即属此类事实焦点。间接事实争议焦点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用来推出主要事实的间接事实。

法律适用问题也属于争议焦点。只要当事人双方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就应当把法律适用问题作为争议焦点。有法官之所以认为法律适用问题不能作为争议焦点在于他认为法律的适用属于法官的职责,因此,法律适用问题不可能作为争议焦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2张

法律的规定的抽象性、滞后性和案件事实的具体性、发展性,决定了法官在如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时要 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以开放性的思维去理解法律找到解决案件的合理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会为法官的法律适用产生影响。因此,法律适用问题应成为争议焦点。

法律适用焦点包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法律空白的补充等争议。其中,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的争议既包括对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理解也包括对规定模糊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的争议。

法律空白的补充的争议主要表现在疑难的新型案件中如何补充法律空白而产生的'争议。法官在归纳法律适用焦点时,必须注意所说的法律适用焦点是当事人所争执的在法律适用上确实存在问题,而非因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而形成的问题。

证据争议焦点是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争议。

3、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

归纳、确定庭审争议焦点不应仅根据某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个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的过程。其中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的焦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以民事庭审争议焦点归纳为例,归纳、确定庭审可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法官通过研读民事诉状和答辩状,排除双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争议焦点;

第二步,通过庭前交换证据,进一步得出较为具体的争议焦点;

第三步在进一步研究诉状、答辩状和证据的基础上,以及进一步研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确定较为成熟的庭审争议焦点;

第四步在开庭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方面的态度,进一步修正争议焦点。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3

争议焦点归纳的作用

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认为是案件庭审活动的中心任务,争议焦点归纳的过程就是法官引导诉讼的过程。争议焦点归纳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第一点是具有聚焦作用

法官在归纳争议焦点时对当事人自认的内容作简化处理,可以避免诉辩过于分散,导致庭审效率低下;法官通过争议焦点的阐明,使双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辩内容集中到争议焦点的范围内,这样在争议焦点的指引下,当事人更加容易把握举证质证的重点。

第二点是理清审判思路的作用

在归纳争议焦点前将双方认识一致的事实经过庭审先行确认后,可以使当事人始终清晰地把握案件审理的发展方向,从而清晰地阐明自己的诉辩理由。

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3张

第三点是有利于案件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准确无误地找到争议焦点,对于法官来说能够更加容易驾驭庭审、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同时对书记员来说能够准确地进行法庭记录。

归纳争议焦点的基本方法

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是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浮在表面上的争议问题,而是隐藏在争议的问题之后,是双方矛盾的根源、纠纷发生的“症结”。

一般情况下,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法官,在听取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后,就能很快找出双方纠纷发生的“症结”所在,所以审判经验很重要,但审判经验不是处理的案件数量多就自然有的;

有的法官审了很多年案件也不见得有长进,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善于总结。经验多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提高,找“争议焦点”自然找得准。

相关内容

热门精选